退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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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名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有视同缴费人员正常退休的办理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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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受理部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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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部门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867352  3832353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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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归属窗口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社管科离退休人员服务大厅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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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时间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全年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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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地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(榆林市常乐中路榆阳中医院对面)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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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程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档案复审;②更正有误信息;③核对缴费情况;④待遇计算;⑤退休确认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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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条件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男60周岁,女50周岁;特殊工种 男55周岁,女45周岁;病退男50周岁,女45周岁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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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材料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拟退休人员档案和经人社行政部门初审的《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》;②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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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审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陕劳社发[2000]76号);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(陕劳社发[2002]77号);《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劳社发[2006]84号)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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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注意事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①上年社平工资公布后,到龄参保人员需及时缴费,以便尽快办理退休手续;②享受特殊补贴的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;③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公布前,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,应按陕劳社发[2002]77号文件规定及时审核退休资料;④该业务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养老保险专管员办理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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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名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视同缴费人员正常退休的办理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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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受理部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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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部门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867352  3832353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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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归属窗口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社管科离退休人员服务大厅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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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时间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全年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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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地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(榆林市常乐中路榆阳中医院对面)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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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程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①资料审核;②经办机构打印《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》;③《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》单位盖章退休人员本人签字;④退休确认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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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条件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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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材料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①单位或代理机构填写《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》②拟退休人员档案和身份证复印件;③个人账户核定单;④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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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审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[2014]55号)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