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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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名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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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受理部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住房公积金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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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部门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912-8187648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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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监督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912-8187616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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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归属窗口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47,48号窗口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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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个人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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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类型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承诺件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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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承诺时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0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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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法定办结时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0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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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时间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星期一 至 星期五 上午8:00-12:00  下午14:00-17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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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地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楼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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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类型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便民服务事项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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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程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、收件 2、受理 3、办结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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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条件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、建造、翻修、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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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材料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①购买在建经济适用房:出具购房合同、首付款证明、发改委的立项报告、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合法证明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、划款账号;②购买在建商品房:出具购房合同、首付款证明、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证明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、开发商帐号;③购买普通二手房(现房):出具买卖合同、房权证、契税证(附完税证);④个人自建房: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合法证明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放线记录表、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据;⑤棚户区改造:出具发改委立项报告、投资计划通知、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合法证明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改造人员花名册、房屋改造合同或协议、付款证明、划款账号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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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审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》、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操作规程》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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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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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费标准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否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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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是否网上申报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否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