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的支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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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名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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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受理部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住房公积金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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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部门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912-8187648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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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监督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912-8187616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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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归属窗口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49,50号窗口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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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个人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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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类型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承诺件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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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承诺时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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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法定办结时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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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时间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星期一 至 星期五 上午8:00-12:00  下午14:00-17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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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地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楼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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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类型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便民服务事项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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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程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、收件 2、受理 3、办结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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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条件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 2.离休、退休的; 3.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; 4.处境定居的; 5.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 6.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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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材料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.支取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(1份)2.加盖单位印章和支取人签名的“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”表;(1份)3.购房人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,还应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;(1份)4.符合支取条件的资料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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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审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》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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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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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费标准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否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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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是否网上申报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否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