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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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名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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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受理部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市人社局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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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部门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912-8787664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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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监督电话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912-8187616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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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归属窗口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0号窗口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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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个人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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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事项类型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承诺件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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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承诺时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60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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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法定办结时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90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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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时间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星期一 至 星期五 上午8:00-12:00  下午14:00-17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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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地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楼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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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类型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行政审批事项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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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办理程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、收件 2、受理 3、办结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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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条件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筹设申请条件:    1.申办报告,内容应当主要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;举办者的姓名、住址或者名称、地址及证明;     2.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。    3.《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》    正式设立申请条件:    1.《民办学校审批表》、《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》和筹设情况报告。    2.办学章程 (包含七章内容:总则、业务范围、组织机构与管理、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、章程修改、机构终止、附则)。    3.法人代表材料:个人简历;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;学历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政审材料;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。    4.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、本人签字、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、证书及复印件。    5.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:个人简历;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学历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    6.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,并提交原件查验。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、主要教师学历证书,并附教师学历、资格证书复印件;签订的劳动合同。    7.办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。    8.教学设备、仪器一览表。    9.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和采用教材。    10.办学管理制度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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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申报材料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筹设申请条件: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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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审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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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费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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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收费标准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否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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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是否网上申报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否  |